

市知识产权局深入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开展调研服务
4月11日,市知识产权局肖述虎副局长带领商标管理处、办公室,联合宁河区知识产权局深入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开展调研服务活动。
活动中参观了芦台春酒地方文化博物馆,企业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芦台春酒”的发展历程、品牌规划、技术创新等方面内容;并围绕地标产品领域相关问题开展了专题座谈交流。
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产品研发、酿造、销售和自营出口权资质为一体的综合性酒类生产企业,拥有商标、专利200余件。2011年12月6日经批准公告成为 “芦台春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唯一生产使用单位,其芦台春传统酿造技艺被列入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座谈会上,企业负责人提出了商标、专利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双方进行了交流。肖述虎副局长对企业多年来专注于产品技术升级、品牌打造推广给予肯定,表示将围绕老字号创新发展,做好专利、商标等方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调研服务团队一行表示,市、区两级知识产权局将通力合作、多措并举、全力支持企业进行技术传承、科技创新,做大做强“芦台春酒”品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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